名稱:鶴壁天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新區地址:鶴壁市淇濱區淇濱大道 286號融金綜合樓三樓
老區地址:山城區建設街11號
電話:0392-2173882/ 262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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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hbtykjssws@163.com
負債類應用案例-關于提取和使用財政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會計處理
來源:財政部會計司發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應用案例
發布日期:2022-10-28
一、案例材料
甲單位為乙部門直屬的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其主要職 能為開展科學研究,科研項目經費渠道主要包括財政撥款和 科技部撥入的項目經費。根據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項目 經費中包括按一定比例核定的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為規范項 目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科技處和財務處 根據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制定了《甲單位科研項目間接 費用和管理費管理辦法》,規定應按項目預算提取間接費用 或管理費,用于無法在項目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包 括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電氣暖等消耗、 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2021 年,財政部批復甲單位 A 科研項目預算 1 000 萬元,其 中間接費用 200 萬元。
2021 年,甲單位發生以下經濟業務:
1.2021 年 4 月,單位零余額賬戶收到財政部下達的 A 項 目預算 1 000 萬元(為簡化處理,假定預算一次性下達)。
注:
1.本案例僅就提取和使用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會計處理進行示例,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具體管理應執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
2.2021 年,甲單位尚未實行預算管理一體化。
3.為簡化處理,本案例不考慮增值稅影響因素。
2.2021年4月,根據科技處轉來的間接費用提取通知單, 財務處提取 A 項目間接費用 200 萬元。
3.2021 年 6 月,使用 A 項目提取的間接費用購置移動工作站 1 臺,價款 2 萬元。
4.2021 年 8 月,根據后勤部門轉來的電費分攤單,甲單 位應交電費 30 萬元,其中單位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支付 20 萬元,A 項目間接費用分攤 10 萬元,財務處開具轉賬支 票支付。
5.2021 年 12 月,履行單位內部審批程序后,發放 A 項 目科研績效 50 萬元,包括代扣的個人所得稅 5 萬元,稅款 從實有資金賬戶繳納。
二、案例分析和賬務處理
(一)案例分析
根據《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 規定,事業單位按規定從科研項目收入中提取的項目間接費 用或管理費,通過“預提費用”科目核算,單位應當在該科 目下設置“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明細科目,并按項目進 行明細核算。《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 2 號》則進一步明 確了提取和使用財政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賬務處 理。
1.單位按規定從財政科研項目中提取項目間接費用或 管理費時,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 管理費”科目;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2.按規定將提取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從本單位零 余額賬戶劃轉到實有資金賬戶時,按照劃轉的資金金額,借 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貸記“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
3.使用提取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時,按照實際支付 的金額,借記“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撥款 收入”等科目。使用提取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購買固定 資產、無形資產的,按照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成本金額, 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撥款收入”等科目;同時, 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 費”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 記“事業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財政撥款支出”明細科目, 貸記“資金結存”、“財政撥款預算收入”等科目。
(二)賬務處理
甲單位提取和使用財政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的賬務處理 如下:(單位:萬元)
1.2021 年 4 月,收到財政部下達的 A 項目預算時:
財務會計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1 000
貸:財政撥款收入—A 項目 1 000
預算會計
借: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1 000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A 項目 1 000
2.2021 年 4 月,提取 A 項目間接費用時:
財務會計
借:單位管理費用—A 項目 200
貸: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A 項目 200
預算會計
不做賬務處理
3.2021 年 6 月,購置移動工作站時:
財務會計
借:固定資產 2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2
借: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A 項目 2
貸:累計盈余 2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項目支出(A 項目)2
貸: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2
4.2021 年 8 月,支付電費時:
財務會計
借: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A 項目 10 單位管理費用 20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30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項目支出(A 項目)10
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出 20
貸: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30
5.(1)2021 年 12 月,發放 A 項目科研績效時:
財務會計
借: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A 項目 5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0
借:應付職工薪酬 5
貸: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5
借:應付職工薪酬 45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45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項目支出(A 項目) 45
貸: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45
(2)將代扣個人所得稅款劃轉到實有資金賬戶時:
財務會計
借:銀行存款 5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5
預算會計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5
貸: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5
(3)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財務會計
借: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5
貸:銀行存款 5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項目支出(A 項目)5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5
負債類應用案例 —關于提取和使用非財政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會計處理
來源:財政部會計司發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應用案例
發布日期:2022-10-28
一、案例材料
甲單位為科學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能為開展科學研究,科研項目經費渠道主要包括科技部撥款,以及科研合作單位撥入的項目經費。根據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項目經費中包括按一定比例核定的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為規范項目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科技處和財務處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制定了《甲單位科研項目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管理辦法》,規定應按項目預算提取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用于無法在項目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包括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電氣暖等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2021年,甲單位發生以下經濟業務:1.2021年 2 月,單位實有資金賬戶收到乙研究院轉入的C 科研項目經費 1 500 萬元,其中間接費用 350 萬元;收到丙高校轉入的D科研項目合作經費500萬元,其中管理費100萬元。注:
1.本案例僅就提取和使用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會計處理進行示例,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具
體管理應執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
2.為簡化處理,本案例不考慮增值稅影響因素。
2.2021年 2 月,根據科技處轉來的間接費用和管理費提取通知單,財務處提取 C 項目間接費用 350 萬元,提取D 項目管理費 100 萬元。3.2021年 3 月,熱力公司從單位實有資金賬戶托收取暖費 20 萬元,根據后勤部門轉來的取暖費分攤單,C 項目間接費用分攤 12 萬元,D 項目間接費用分攤 8 萬元。4.2021年 7 月,為提升科研儀器管理水平,購置管理軟件 1 套,價款 5 萬元,從非財政科研項目提取的間接費用和管理費分攤,C 項目分攤 3 萬元,D 項目分攤 2 萬元。5.2021年 12 月,履行單位內部審批程序后,發放 C 項目科研績效 60 萬元,包括代扣的個人所得稅 6 萬元,稅款從實有資金賬戶繳納。①本案例僅就提取和使用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會計處理進行示例,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具體管理應執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②為簡化處理,本案例不考慮增值稅影響因素。
二、案例分析和賬務處理
(一)案例分析根據《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規定,事業單位按規定從科研項目收入中提取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通過“預提費用”科目核算,單位應當在該科目下設置“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明細科目,并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1.單位按規定從科研項目收入中提取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時,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單位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非財政撥款結轉—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余—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2.使用提取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使用提取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按照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成本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等科目。
(二)賬務處理甲單位提取和使用非財政科研項目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的賬務處理如下:(單位:萬元)1.2021 年 2 月,收到 C 項目和 D 項目經費時:財務會計借:銀行存款 2 000貸:預收賬款—C 項目 1 500 預收賬款—D 項目 500預算會計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2 000貸:事業預算收入—C 項目 1 500 事業預算收入—D 項目 500
2.2021 年 2 月,提取 C 項目和 D 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時:財務會計借:單位管理費用—C 項目 350 單位管理費用—D 項目 100貸: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C 項目 350 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D 項目 100預算會計借:非財政撥款結轉—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C項目 350 非財政撥款結轉—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D項目 100貸:非財政撥款結余—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450
3.2021 年 3 月,支付分攤的取暖費時:財務會計借: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C 項目 12 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D 項目 8貸:銀行存款 20預算會計借: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項目支出(C項目) 12 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項目支出(D項目) 8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20
4.2021 年 7 月,購置管理軟件時:財務會計借:無形資產 5貸:銀行存款 5借: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C 項目 3 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D 項目 2貸:累計盈余 5預算會計借: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項目支出(C項目) 3 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項目支出(D項目) 2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5
5.(1)2021 年 12 月,發放 C 項目科研績效時:財務會計借: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C 項目 60貸:應付職工薪酬 60借:應付職工薪酬 6貸: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6借:應付職工薪酬 54貸:銀行存款 54預算會計借: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項目支出(C項目) 54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54
(2)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財務會計借: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6貸:銀行存款 6預算會計借: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項目支出(C項目) 6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6
負債類應用案例—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
來源:財政部會計司發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應用案例
發布日期:2022-10-28
某省甲環保研究所,主要為社會提供環境監測、環境保 護和技術咨詢等服務。該所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 年4 月發生增值稅相關業務如下:
(1)4 月 6 日,因與乙企業合作研發 A 項目,收到乙企業支付的按照項目進度確認的支持資金 200 000 元;適用免稅政策,當日向乙企業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
(2)4 月 11 日,為研發 A 項目,用乙企業給予的資金購買一臺實驗設備,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 30000 元、增值稅稅額 3 900 元,款項當日用單位自有資金通過網銀支付。
(3)4 月 14 日,以基本戶通過網銀繳納上月未交增值稅 12 000 元、城市維護建設稅 840 元、教育費附加 360 元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240 元。
(4)4 月 16 日,為丙煤炭企業提供環境監測技術咨詢業務,收到丙企業支付的按照業務完成進度確認的咨詢費 61800 元;根據丙企業要求,甲環保研究所選擇放棄免稅,當日向丙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 60 000 元、增值稅稅額為 1 800 元。
(5)4 月 25 日,兩名科研人員報銷差旅費:發生會議費 4 500 元和住宿費 800 元,均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往返高鐵車票費共計 600 元,當日網銀轉賬報銷上述費用。兩名科研人員無個人借款。
(6)4 月 29 日,計算確認本月應交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甲環保研究所 4 月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也可選擇放棄免稅、對部分應稅銷售收入開具征收率為 3
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考慮其他稅費。
二、案例分析及賬務處理
(一)案例分析
本例中,甲環保研究所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政 府會計準則第 8 號—負債》第二十一條關于應交稅費的規定,《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 下簡稱《政府會計制度》)關于應交增值稅的規定,《中華人 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小規模納稅人的規定,對該環保研究所發生的上述涉及稅費業務進行賬務處理。具體業務分析如下:
業務1為收到項目資金提供相關服務,適用于《政府會計制度》中“2101 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服務情形,同時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2 年第 6 號)第一款免稅的規定,按照項目進度確認當期收入。
業務2為購買設備,適用于《政府會計制度》中“2101 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入應稅資產情形。
業務3為繳納稅費,適用于《政府會計制度》中“2101 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和“2102 其他應交稅費”實際繳納稅費情形。
業務4收到項目資金提供技術咨詢服務,適用于《政府會計制度》中“2101 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情形,同時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2 年第 6 號) 第一款放棄免稅的規定,按照項目進度確認當期收入。
業務5為購進服務,適用于《政府會計制度》中“2101 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入應稅資產或服務情形。
業務6為月末稅費的確認,適用于《政府會計制度》中“2102 其他應交稅費”發生應繳稅費情形。
(二)賬務處理
甲環保研究所在 4 月份對于上述業務的賬務處理如下:(單位:元)
1.4 月 6 日,收到乙企業款項時:
財務會計 | ||
借:銀行存款 | 200000 | |
貸:事業收入 | 200000 | |
預算會計 | ||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 200000 | |
貸:事業預算收入 | 200000 | |
2.4 月 11 日,購買實驗設備時:
財務會計
借:固定資產 33900
貸:銀行存款 33900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 33900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33900
3.4 月 14 日,繳納上月未交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時:
財務會計
借:應交增值稅 12 000
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840
—應交教育費附加 360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240
貸:銀行存款 預算會計 | 13400 | |||
借:事業支出 | 13440 | |||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 13440
| |||
4.4月16日,收到丙煤炭企業款項時: | ||||
財務會計 | |||
借:銀行存款 | 61800 | ||
貸:事業收入 | 60000 | ||
應交增值稅 | 1800 | ||
預算會計 | |||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 61800 | ||
貸:事業預算收入 | 61800 | ||
5.4 月 25 日,給兩位科研人員報銷差旅費時:
財務會計 | ||
借:業務活動費用 | 5900(4500+800+600) | |
貸:銀行存款 | 5900 | |
預算會計 | ||
借:事業支出 | 5900 | |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5900
6.4月29 日,計算確認本月應交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時:
(1) 計算有關稅費金額:
本月應交的增值稅為 1 800 元;
本月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1 800*7
=126(元);本月應交的教育費附加=1 800*3
=54(元);
本月應交的地方教育費附加=1 800*2
=36(元)。
(2) 確認本月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財務會計
借:業務活動費用 216
貸: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26
—應交教育費附加 54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36
預算會計
不做賬務處理
負債類應用案例—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
來源:財政部會計司發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應用案例
發布日期:2022-10-28
一、案例材料
某省甲高校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 年 3 月發生增值稅相關業務如下:
(1)3 月 7 日,因與乙軟件公司合作開發 A 教學軟件項目,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按照項目進度確認的支持資金 530 000元;當日向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500 000 元、增值稅稅額為 30 000 元。
(2)3 月 10 日,以基本戶通過網銀繳納上月未交增值稅 45 000 元、城市維護建設稅 3 150 元、教育費附加 1 350元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900 元。
(3)3 月 16 日,因與丙煤炭企業共同研究“雙碳”項目 B 課題,收到丙企業支付的按照課題完成進度確認的支持資金 318 000 元;當日向丙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 300 000 元、增值稅稅額為 18 000 元。
(4)3 月 21 日,購買 C 管理軟件,當日安裝完畢,收到丁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 100 000元、增值稅稅額 6 000 元;當日已辦理報銷手續并支付款項。
(5)3 月 25 日,商學院兩位教師報銷差旅費:因參加在北京舉辦的校企合作 X 項目研討會,發生會議費 5 300 元和住宿費 1 060 元,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往返高鐵車票費共計 872 元,當日用單位自有資金通過網銀轉賬報銷上述費用。兩位教師無個人借款。
(6)3 月 31 日,計算確認本月應交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甲高校 3 月初無留抵稅額,本月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已上傳認證可以抵扣,不考慮其他稅費。
二、案例分析及賬務處理
(一)案例分析
本例中,甲高校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 8 號— —負債》第二十一條關于應交稅費的規定,《政府會計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政府會計制度》)關于應交增值稅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規定,對甲高校發生的上述涉及稅費業務進行賬務處理。
?業務 1 和 3 為收到項目資金提供相關服務,適用于《政府會計制度》中“2101 應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情形,按照項目進度確認當期收入。
?業務 2 為繳納稅費,適用于《政府會計制度》中“2101應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繳納以前期間未交增值稅和“2102 其他應交稅費”實際繳納稅費情形。
?業務 4 和 5 為購進資產與服務,適用于《政府會計制度》中“2101 應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應稅資產或服務情形,該業務中高鐵車票進項稅額計算是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號)中六(一)3的規定。
?業務 6 為月末稅費的確認,適用于《政府會計制度》中“2101 應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月末轉出未交增值稅和“2102 其他應交稅費”發生應交稅費情形。
(二)賬務處理
甲高校在 3 月份對于上述業務的賬務處理如下:(單位:元)
1. 3 月 7 日,收到乙公司款項時:
財務會計
借:銀行存款 530000
貸:事業收入 500000
應交增值稅—應交稅金—銷項稅額 30000
預算會計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530000
貸:事業預算收入 530000
2. 3 月 10 日,繳納上月未交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時:
財務會計
借:應交增值稅—未交稅金 45000
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150
— 應交教育費附加 1350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900
貸:銀行存款 50400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 50400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50400
3. 3 月 16 日,收到丙煤炭企業款項時:
財務會計
借:銀行存款 318000
貸:事業收入 300000
應交增值稅—應交稅金—銷項稅額 18000
預算會計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318000
貸:事業預算收入 318000
4. 3 月 21 日,向丁供應商支付購買軟件款時:
財務會計
借:無形資產 100000
應交增值稅—應交稅金—進項稅額 6000
貸:銀行存款 106000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 106000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106000
5. 3 月 25 日,給商學院兩位教師報銷差旅費時:
(1)各項費用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下:
會議費:[5300/(1+6%)]*6%=300(元),取得增值稅發票上已標明;
住宿費:[1060/(1+6%)]*6%=60(元),取得增值稅發票上已標明;
火車票:[872/(1+9%)]*9%=72(元),根據火車票票面金額計算確定。
(2)賬務處理如下:
財務會計
借:業務活動費用 6800
應交增值稅—應交稅金—進項稅額 432
貸:銀行存款 7232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 7232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7232
6. 3 月 31 日,計算確認本月應交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時:
(1)計算有關稅費金額:
本月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30000+18000-6000-432=41568(元)
本月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41 568*7%=2909.76(元)
本月應交的教育費附加=41 568*3%=1247.04(元)
本月應交的地方教育費附加=41 568*2%=831.36(元)
(2)將本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轉出:
財務會計
借:應交增值稅—應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 41568
貸:應交增值稅—未交稅金 41568
預算會計
不做賬務處理
(3)確認本月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財務會計
借:業務活動費用 4988.16
貸: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909.76
—應交教育費附加 1247.04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831.36
預算會計
不做賬務處理
負債類應用案例—關于職工薪酬業務的會計處理
來源:財政部會計司發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應用案例
發布日期:2022-10-28
一、案例材料
甲單位為中央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22 年 3 月應發工資 570866.22 元,其中:基本工資 270085.20 元、津貼補貼 181199.82 元、績效工資 119581.20 元;代扣個人應負擔的職業年金 22 029.12 元、住房公積金 73676.32 元、基本養老保險金 44 058.24 元、醫療保險金 11014.54 元、個人 所得稅 3532.80 元,代扣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 22000 元, 合計代扣 176311.02 元;本月實發工資為 394555.20 元。
本月單位應負擔基本養老保險金 88116.48 元、醫療保險金38550.88元、職業年金44 058.24元、工傷保險1101.52 元,住房公積金 73676.32 元,合計 245 503.44 元。3 月 8 日財務人員通過代理銀行代發戶實發工資394 555.20 元,銀行代發成功。
3 月 12 日,財務人員將單位負擔和代扣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金 132174.72 元、醫療保險金49565.42 元、工傷保險1101.52 元,代繳合計 182 841.66 元匯繳到央保中心;將單位負擔和代扣個人的住房公積金 147352.64 元匯繳到中央公積金中心賬戶;將單位負擔和代扣個人的職業年金 66087.36 元匯繳到中央職業年金專門賬戶。
3 月 15 日申報個人所得稅并扣款成功。
假設甲單位費用都為業務活動費用,支付方式采用國庫集中支付。
二、案例分析及賬務處理
(一)案例分析
發放職工薪酬代扣代繳業務依據《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政府會計制度》) “2201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根據《政府會計制度》“2201 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明細 核算規定,“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明細科目核算 內容包括單位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職工計算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本例中代扣代繳項共 7 項(見下表,單位:元),從職 工工資中代扣部分和單位為職工計算繳納的部分都先計提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二)賬務處理
甲單位在 3 月份對于上述業務的賬務處理如下:(單位:元)
1.
計算確認當期應付職工薪酬(含單位為職工計算繳納 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時:
2.
(1)2022 年 3 月,甲單位計提工資:
3.
財務會計借:業務活動費用—工資福利費用 570866.22貸:應付職工薪酬—基本工資 270085.20 —津貼補貼 181199.82 —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 119581.20預算會計不做賬務處理
(2)計提單位負擔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
借:業務活動費用—工資福利費用 245503.44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金 88116.48
—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金 38550.88
—社會保險費—職業年金 44058.24
—社會保險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 1101.52
—住房公積金 73676.32
預算會計
不做賬務處理
2.從應付職工薪酬中代扣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水電費等(為簡便核算,假設代扣代繳部分均從基本工資中扣除)時:財務會計
借:應付職工薪酬—基本工資 176311.02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金 44058.24
—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金 11014.54
—社會保險費—職業年金 22029.12
—住房公積金 73676.32
其他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532.80
其他應收款—應收個人水電費 22000.00
預算會計
不做賬務處理
3.2022 年3 月8 日向職工支付工資、津貼補貼等薪酬時:財務會計
借:應付職工薪酬—基本工資 93774.18
—津貼補貼 181199.82
—績效工資 119581.20
貸:財政撥款收入 394555.20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人員經費—基本工資93774.18
—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員經費—津貼補貼 181199.82
—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員經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119581.20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394555.20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個人所得稅時:(1)3 月12 日繳納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財務會計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金 132174.72
—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金 49565.41
—社會保險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 1101.52
—社會保險費—職業年金 66087.36
—住房公積金 147352.64
貸:財政撥款收入 396281.66
預算會計(預算會計未做代扣處理,有關明細科目應根據計提金額核算):
借: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員經費—基本工資 150778.22
—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員經費—社會保險費 171827.12
(88116.48+38550.88+44058.24+1101.52)
—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員經費—住房公積金 73676.32
貸: 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396281.66
(2)3月15日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務會計
借:其他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3532.80
貸:財政撥款收入 3532.80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員經費—基本工資 3532.80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3532.80